[长治市]长治市潞州区英雄路、解放街街区更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英雄路、解放街街区更新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40402202512300011-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潞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潞州区英雄路、解放街街区更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140402
202512300011-02)已由长治市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潞州发改审发〔2025〕43号、潞州发改审发(
2025)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
银行贷款、区财政资金等方式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州区英雄路、解放街街区更新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州区英雄路、解放街
3、建设规模及内容:
(1)英雄路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园林绿化、便民设施、栏杆、室外照明、沿街建筑立面更新等。
建设规模:硬化总面积约为115381.47平方米,绿化总面积约为 36715.88 平方米;立面更新总
面积约为 24000 平方米。
(2)解放街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园林绿化、便民设施、栏杆、室外照明、沿街建筑立面更新等。
建设规模:建筑外立面更新建筑面积5703.69 平方米,场地硬化铺装面积89256.86平方米,园
林绿化面积 17513.74平方米。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
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本次招标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5、计划工期:20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
其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能力。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
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需查询企业、
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人员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
可以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6、其他要求:企业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社保
缴纳凭证及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含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
;(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
项目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9.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
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9.2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
管理和组织实施;
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
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