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产品罐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Y35-GC0115-01
本招标项目 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产品罐区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辽宁 省 盘锦 市、 兴隆台 县(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罐区为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配套的产品罐区,主要储存40万吨/年高压润滑油加氢装置产品,设计总罐容为3.6万立方米。新建罐区内包含2座5000立方米、6座3000立方米、4座2000立方米拱顶罐、机泵泵房及配套共用工程管线。
2.3计划工期: 2026 年12月30日前中交。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产品罐区EPC总承包,范围包括:负责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①设计内容为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产品罐区招标范围内的详细设计(详见附件),同时对EPC总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②工程施工,包括施工措施费、施工方脚手架须为无损检测服务,不含无损检测工程、桩检测、绿化工程。③其他:乙方采购设备的监造;施工队伍调遣费;总承包(EPC)管理费;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告知和配合使用证的办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费、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费、消防检验及验收费、防雷接地设施验收费、仪器仪表设备标定费。调试、培训、试车/开车/生产运行考核的技术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包括环保、安全、职业病、消防、档案归档、节能等专项验收)、配合后评价、竣工决算审计;在缺陷责任期间保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保修期的保修质保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完成资产的移交。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涉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一、设计单元汇总表
| 单元号 |
单元名称 |
备注 |
| 0312 |
产品罐区 |
|
经基础设计单位同意修改完善的基础设计文件,由EPC总承包商执行。
二、施工单元汇总表
| 单元号 |
单元名称 |
备注 |
| 0312 |
产品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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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单元(产品罐区)三个单元的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不含无损检测、桩基础检测及绿化工程。
主要内容包括:
(1)E-设计部分: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和项目正常投运。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编制。
(2)P-采购部分:按照批复基础设计文件及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监造,物资采购应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进口机电产品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组织签订技术协议、提供随机资料。
(3)C-施工部分:按照批复基础设计文件及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工程施工(含施工措施费、施工方脚手架须为无损检测服务),不含无损检测、桩基础检测及绿化工程。
施工分界:①本工程所有设备和建筑工程的施工和安装均由中标人负责。②原则上以该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分界,同时细则上执行行业惯例,并服从监理人员、采购人员的现场协调划分定界。③本工程建筑安装材料检测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其他部分:临时设施费、施工队伍调遣费、EPC总承包管理费、调试、培训、试车/开车/生产运行考核的技术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包括环保、安全、职业病、消防、档案、竣工决算审计、节能等专项验收)、配合后评价、质保期内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完成资产的移交;承担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按照批复设计招标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告知和配合使用证的办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费、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费、消防检测费及配合验收、防雷接地设施检测费、仪器仪表设备标定费。试车期间所需用的蒸汽、原料、燃料、各种化学品、润滑油脂等由甲方提供。
招标不包括大型设备进入厂区内的运输路线清障和恢复、现场“三通一平”及周边地下障碍物的拆除。
2.6报价说明:本次招标采用混合计价模式,控制结算总价不超5800万元(本价格及以下均为不含税价格),明细如下:
2.6.1施工费(除工程桩基础)部分,采用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按照计价原则和计价标准组价(不含甲供材料费、经甲方审定后的乙供材料费及执行辽宁省信息价的自购材料费)折扣系数的计价方式,计价原则和计价标准,执行辽河石化【2024】21号文,报价评分权重为42.5%,最高限价:折扣系数95%;
2.6.2主材设备费部分,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报价评分权重为50%,最高限价:管理费占比7%;
2.6.3工程费中桩基础部分,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报价评分权重为3.5%,最高限价:管桩(Φ500mm)最高限价260元/米,暂估数量630米;CFG桩最高限价620元/立方米,暂估数量3403立方米,按暂估数量计算总价最高限价227.366万元(本部分投标须报管桩(Φ500mm)、CFG桩单价及乘以暂估数量的总价,结算以单价为准);
2.6.4其他费用部分,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报价评分权重为4%,包括详细设计费(含数字孪生体构建与交付、加深三维设计),降水、水压试验临时管线接引等施工措施费,乙方采购设备的监造费,施工队伍调遣费,工程保险费、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告知和配合使用证的费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费,消防检验及验收费,防雷接地设施验收费,仪器仪表设备标定费,数字化交付数据采集等伴随式施工及采购费用,最高限价:230万元。
2.7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控制结算总价不超5800万元(不含税,详见招标范围2.6款,须按报价要求提供分项报价表)。
2.8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1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并满足设计图纸及文件要求。
(1)现场自然条件
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在投标人勘察现场时由招标人负责交底。
(2)验收依据
按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和验收。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等。
2.8.2QHSE相关要求
(1)标准和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辽河石化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安全标准与要求执行。事先或定期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定制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施工作业前为进入现场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办理健康体检证明。
(2)专项作业说明
如果作业过程中同时包含下列工作,还应办理相应的专项作业许可证: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高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4)动火作业;
5)放射性作业;
6)其它有明确要求必须办理专项许可的作业。
(3)安全设施
作业所需的安全设施,其中个人防护用品、各种工具(包括防爆工具)、各种机具由施工工程承包商自备,其余安全设施在作业许可证签发前,双方应明确提供方。凡由辽河石化公司提供的安全设施,作业审批人应检查确认其完好性后方可施工作业。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 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及以上 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单位投标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 甲 级资质。
3.3财务要求: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需提供上述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 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且要求提供承诺的应当提供相应承诺。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 化工 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或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设计负责人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本项目类似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业绩。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3.8.1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3其他要求
3.13.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3.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
3.13.3分包要求: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严禁转包、违法违规分包和挂靠等行为。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承包人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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