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技术服务增补项目公开招标
2.2 项目编号:SNZB-EEDS-D2025111041
2.3 项目概况:依据《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和榆林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生态修复监测的有关要求,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编制了《金鸡滩煤矿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实施方案》,并随《金鸡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2025年度工程治理计划》和《金鸡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2025年度治理计划和工程设计》提交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阳区分局进行了专项评审。根据专项评审的意见,须增补开展北斗地质灾害测量定位基站安设、开采工作面地裂缝无人机监测、待开采区地形地貌景观无人机监测、一盘区地表积水现场调查测绘和 SW5~SW9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人工采样分析等监测技术服务。
相关监测数据和成果资料须纳入金鸡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并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大数据平台》数据汇集和系统接入要求,随年度监测项目同步上传到《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金鸡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预警体系,监测煤矿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为矿山企业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协助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切实做到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
2.4 招标范围:依据《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和榆林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生态修复监测的有关要求,按照《金鸡滩煤矿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实施方案》,开展以下监测技术服务:增加部署矿区北斗地质灾害测量定位基站;开展2025年度开采工作面地裂缝无人机监测,出具相关成果资料;开展2025年度待开采区地形地貌景观无人机监测,出具相关成果资料;开展2025年度一盘区地表积水现场调查测绘和 SW5~SW9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人工采样分析。所有监测技术服务监测数据和和成果资料须上传纳入《金鸡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统》。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确认完成,需在2026年上半年内通过监管验收。
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金鸡滩煤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年限在3年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4)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测绘工程专业或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近6个月(含6个月或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近三年内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项目前期咨询论证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母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已完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业绩不少于1份;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合同复印件应清晰明了完整,须提供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项目完工证明需提供对应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即可:1、矿山企业出具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2、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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