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6-2027年重卡充电桩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项目(招标编号:【CT20251231148】),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或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1.2.1采购内容:采购重卡充电桩设备,预估采购80000kW,具体采购清单见下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采购数量(kW) |
| 1 |
360-40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24000 |
| 2 |
480-2500kW直流3-6枪充电桩 |
分体式 |
56000 |
1.2.2供货区域:甘肃省内(招标人在具体订单中指定的地点)。
1.3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划分为【2】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
| 产品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供货区域 |
| 重卡充电桩设备 |
1695.00 |
第1名 |
份额1:60% |
甘肃省内(招标人在具体订单中指定的地点) |
| 第2名 |
份额2:40% |
1.4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以最终下达的订单为结算依据,框架协议金额以采购预估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签订。
1.5采购预算金额:1695万元(含税)。
1.6供货期要求:自招标人委托订单下达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委托订单的供货。
1.7质保期要求: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8产品质量要求:合格,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任意一种规格的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对应规格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最高限价(元/kW,不含税) |
| 1 |
360-40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160 |
| 2 |
480-2500kW直流3-6枪充电桩 |
分体式 |
20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1.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平台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1.3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2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前一日签订的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重卡充电桩设备销售类),且累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税)。
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日期及金额认定: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双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招标人黑名单;
(2)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3)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章);
(4)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等材料,分公司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5)如出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合同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扫描件不清晰等问题,相应合同金额不予认可;
(6)本项目各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材料,均不予认可;
2.1.5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2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由具备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同时提供400kW直流汽车充电桩和1440kW直流充电桩)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
证明材料要求:①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查询方式不限于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址链接等,若不能在网上查询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
②须提供检测单位具备CMA认证能力的查询截图(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国家(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或CMA认证资质证书扫描件;
③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或检测单位不具备CMA认证的不予认可;
④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
2.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均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CCC认证范围须包含本次投标产品。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1.7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安全问题,经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认定为产品质量问题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1.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招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须满足以下要求:
被保险人:须将招标人单位名称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保险金额:不低于合同额;
保险期限: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有效期不少于投标人本项目质保期承诺时间;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保险单复印件及保费支付凭证;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此承诺作为签订合同内容一部分,如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能按承诺履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该中标人承担。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1.9投标人须承诺对甘肃铁塔开放接口协议,配合完成供货设备与“铁塔汽车充电平台”的连接。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1.10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2.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资质等材料必须是投标人的: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3)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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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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