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设备采购(1,2,3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20000G300178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一、招标条件
本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 E14020000G3001781001 ),已由灵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丘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生活垃圾焚烧设计规模200t/d,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40t/d,污泥处置中心15t/d,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30万t/d,配套的资源化利用制砖20万立方/年,大涧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改造;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含餐厨垃圾、污泥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及配套公用工程和室外工程等。 投 资 额:本次招标金额为3559.96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001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系统第一标段:
通过对建筑装修垃圾预处理、资源化技术的发展,以资源化途径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并运用再生产品应用等手段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构建一个低碳环保的综合性处理方式,长久的提供建筑装修垃圾处理服务,可为建筑垃圾处理和环境污染控制提供新出路,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金额为:1625.12万元。
002002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污泥预处理系统、主厂房换热站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标段:
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包括红线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的设计及提资、采购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污泥预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以城市生活垃圾为主要燃料,掺烧一定比例的干化市政污泥,通过采用先进、可靠、成熟的垃圾焚烧技术及设备处理垃圾和市政污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泥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主厂房换热站机组包括换热站机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金额为:969.37万元。
003003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环卫车辆及场站车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标段:
本项目包括环卫车辆及场站车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金额为:965.4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01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系统第一标段:
3.1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每家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标段。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002002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污泥预处理系统、主厂房换热站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标段:
3.1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每家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标段。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003003灵丘县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工程--环卫车辆及场站车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标段:
3.1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每家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标段。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