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1]LHZB[GK]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维购买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号6”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项号6)巡检是对自动雨量站点、水位站点、图像站点、视频站点开展维护的主要工作内容。主要目的是保证站点持续正常运行,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维护、安全性检查维护、通信状态检查维护、数据正确性校核服务等。定期巡检服务频次为:定期巡检服务应结合每年汛前(1-3月)、汛中(4-10月份)、汛后(11-12月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汛期内根据站点故障情况安排人员36小时内处理完成。
4.1考核中每发现1次服务未合格(1.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站点数据掉线2小时以上未维护到位;2.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问题),则每次扣1000元,按次累加;
4.2未及时完成季度考核,中标人应承担延期责任,延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相应延长服务期限,且每季度罚款30000元。
4.3中标人每月应同采购人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巡检考核,季度内需提供本季度全部巡检考核报告(应包含现场巡检照片、文字总结材料等),若发现未及时开展巡检则每点扣款1000元。
4.4每次巡检发现的系统故障需要在巡检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维护、维修工作,并提供故障修复书面报告。若未及时开展修复,每点扣款2000元。
4.5中标人应派专人每日对系统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查看,及时发现故障并给予修复,若由采购人和其他部门发现数据异常超过12小时,则每次扣款1000元。
4.6运维期结束,中标人应报请采购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支付维护合同尾款,同时对每季度的扣款进行累计扣除。如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及时进行年度考核,中标人应承担延期责任,延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2、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号11”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项号11)(3)响应时间
在接到报修故障时,应在不超过1小时内回复响应计划,最迟12小时内可至现场维护;若反馈的问题在12小时(不包含设备送修时间)内无法处理,需对整体故障进行说明,并给出解决方案。
中标人需每年在汛前配合采购人进行汛前培训至少一次。
3、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4、维护人员和工具配备要求”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配备项目专用维护车辆不少于2辆,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以上人员需向采购人报备,汛期启动应急响应期派2名技术人员入驻县水利局山洪灾害指挥中心加强值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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