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福建省周宁县财政局委托,拟对福建省周宁县财政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福建省周宁县财政局
2、联系人:陈文宇
3、联系方式:0593-5620979
4、联系地址:周宁县狮城镇环城路118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福建省周宁县财政局政府性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K3509252025000007
3、征集项目简介:福建省周宁县财政局(周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周宁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现福建省周宁县财政局(周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周宁县财政局(周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入围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内部制度,面向社会选择一定数量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咨询服务机构 ,服务事项为采购人委托的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服务年限为二年,采用1+1模式。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服务期限。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 1 | 采购包1 | 造价咨询服务 | 评审咨询服务 | 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0.00 |
| 2 | 采购包2 | 会计咨询服务 | 会计咨询服务 | 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6.00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序号 | 采购单位/行政区划 | 类型 |
|---|---|---|
| 1 | 周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采购单位 |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预留比例为0%
采购包2: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预留比例为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应商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若营业执照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
| 2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3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供应商如有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则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即2024年或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2025年)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2).分包名称:采购包2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服务能力(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 |
| 2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3 | 账务报告说明 | 投标供应商如有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则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即2024年或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2025年)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 2026年01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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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