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岗李乡人民政府岗李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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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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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97 |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岗李乡人民政府岗李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管理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4,518,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451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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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管理;二是城镇道路保洁;三是国、省、市、县、乡、村道路保洁。常住人口共计61671人,镇区道路面积共计125596平方米,国、省、县、乡、村道路面积共计366949.5平方米。 备注:农村常住人口数据每年随之相关部门农村人口量的更新而调整;城镇及国、省、县、乡、村道数量、面积数据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由岗李乡政府牵头或者第三方测量,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调整。 5.2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 服务期限:两年; 5.5 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岗李乡人民政府指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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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响应;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 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3.4本项目接受小微企业联合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或者大中型供应商联合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若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协议需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53%以上(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联合协议需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61%以上(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依据(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中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6为保证联合体协议中小微企业的权力,联合体牵头方需承诺按时向小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保证小微企业的比例能够落实到位,如因牵头人未及时向小微企业支付资金导致的一切纠纷均由牵头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向主管监督部门上报相关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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