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分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用干燥器(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 干燥器4台,具体供货明细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整体性到货,如无法实现整体到货,可进行现场组装。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2026年5月15日前全部到货。
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
5、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总价34282600元;单价8570650元/台。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5.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应包含聚丙烯酰胺生产用干燥器(流化床)相关设备。
(4)业绩合同份数:至少1份。
(5)业绩证明文件:
a.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盖章页、供货范围等关键内容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技术附件。)
b.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设备正常使用,须加盖最终使用单位公章。(至少留两名联系人、职务及电话,保证评标过程中能够联系核实,如无法核实视为不合格)。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云梦泽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详细的技术协议,对未尽事宜予以约定。
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项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不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或不配合现场考察情形,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合同签订部门原则上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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