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5-067
项目名称:和田市城南智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市城南智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元):13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对和田市城南智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工程价款调整、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材料及设备询价、初步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出具工程结决审核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价格扣除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注: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其投标货物服务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4%-6%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同一标项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品目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磋商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予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