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一二期生产现场保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0003,招标人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灵武市境内的磁窑堡镇东北约2公里,北距307国道约4.0公里,东临磁窑堡供水站。厂址西距灵武市约34公里,距离银川市约64.5公里,厂址位于沙漠低丘陵间剥蚀地。厂址自然标高为1312.3~1330.5m。厂址占地大部分为半沙漠化荒地。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容量2×660MW,燃煤空冷机组;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容量2×1000MW,燃煤间冷机组。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生产现场,包括锅炉房14层(长×宽×高:120×60×85m)、汽机房4层(长×宽×高:120×45×35m)、脱硫吸收塔区域5层(长×宽×高:120×40×50m)、主变区域(长×宽:120×100m)。
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生产现场,包括锅炉房14层(长×宽×高:130×60×83m)、汽机房5层(长×宽×高:130×45×50m)、脱硫吸收塔区域5层(长×宽×高:130×40×50m)、主变区域(长×宽:150×120m)。
部分共用区域,包括光伏运维中心(面积6800㎡)、综合能源中心(面积8500㎡)、输煤综合楼(面积14000㎡)、物资仓库(面积8800㎡)、维护楼(面积6500㎡)、空氮站(面积2600㎡)。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二道门以南区域(行政楼内卫生除外),#4机组南侧围墙以北,一、二期煤场东侧马路(含该马路)以东、一期煤场北侧马路(含该马路)以南区域内的生产区域(包括光伏运维中心、综合能源中心、输煤综合楼、物资仓库、熔盐厂房及维护楼)、厂内五号门岗往北非煤运输道路、以及燃煤、灰渣运输车辆的出厂道路直至鸳冯路路口;以上区域建筑物地面、门窗、楼梯、墙面、道路等除设备本体及转动设备外、设施、道路所有范围卫生清扫及清理工作。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本项目总服务期为36个月(三年)。【计划服务期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026年03月10日至2029年03月09日;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026年03月10日至2029年03月09日】。具体开始日期已甲方通知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回民巷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生产区域(至少包含锅炉房或汽机房区域)保洁服务合同业绩2份,合同服务期1年及以上,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服务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1-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1-0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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