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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二局第二工程公司内蒙古太阳沟项目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一、询比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货物计划使用工程结算资金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境内,上水库至乌拉特后旗公路里程17.0km,下水库至乌拉特后旗公路里程10.0km。乌拉特后旗境内有X717县道通过,与G335国道相接,经S213省道、G7京新高速、G6京藏高速与巴彦淖尔市相通,并可达乌海、包头、呼和浩特等地。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地理位置优越,为内蒙古地区优良站点。电站建成后供电范围为内蒙古电网,电站开发任务为承担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

2、询比采购范围:本次询比采购所采购的货物为本项目前期公路工程施工、交通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及临建工程施工等所使用的商品混凝土与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3、采购要求:本次公开询比采购为: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商品混凝土与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招标采购,其中混凝土为非固定单价采购,水泥稳定级配碎石为固定单价采购。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型号、单位,报价中混凝土固定费以及水泥稳定级配碎石价格应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运输、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响应人在报价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打包上传,并备注好公司名称。

4、拟采购货物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卸料地点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1135

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现场

2

商品混凝土

C20

1390

3

商品混凝土

C25

6000

4

商品混凝土-冬施

C25

1100

冬季施工用

5

商品混凝土

喷混C25

530

6

商品混凝土-冬施

喷混C25

750

冬季施工用

7

商品混凝土

C15F250

1998

8

商品混凝土

C20F250

140

9

商品混凝土

C25F250

5276

10

商品混凝土

喷混C25F250

4256

11

商品混凝土

C30F250

1225

12

商品混凝土

C25DF60

11897

13

商品混凝土

喷混C25DF60

10269

14

商品混凝土

C30DF60

2042

15

商品混凝土-冬施

C30

400

冬季施工用

16

商品混凝土

C35DF60

67

17

商品混凝土

C50DF60

153

18

商品混凝土

C35DF70

2401

19

商品混凝土

C30水下混凝土

1255

20

商品混凝土

C30P8F250

225

21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5%级配

20000

合计

72509

说明: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量为准。询比采购公告及询比采购文件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询比采购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与合同数量、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其他等原因,致使与询比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询比采购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不得以此向询比采购人及合同签订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冬施混凝土(冬季施工混凝土)是指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混凝土搅拌站依然可进行混凝土生产,且生产出的混凝土可在低温环境下正常施工使用。

5、交货时间:2026年1月至项目工程结束。随工程进度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预计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响应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响应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供货计划和通知供应项目所需全部商品混凝土与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满足项目全天24小时生产需求。在采购人通知供货后,响应人应在接到通知的2小时内完成供应,采购人通知发出后响应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的将视作响应人违约,采购人将扣除响应人2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响应人若累计违约三次以上即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响应人合同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响应人应考虑混凝土与水泥稳定级配碎石运输的时间控制,确保施工现场混凝土与水泥稳定级配碎石连续浇筑,且混凝土与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浇筑时不会出现离析、初凝等现象。

6、交货地点:内蒙古太阳沟抽水蓄能项目营地和施工现场(供应商负责运输至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本次询价文件下供方提供的混凝土与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及使用的原材料,其产品质量符合但不限于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响应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采购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检验与验收

(1)验收方式:全面检查。货物到达采购人的指定地点之后15分钟内,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

(2)计量方式:采用按方计量方式。采购人有权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如发现供应商混凝土与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方量或重量有出入,如抽验结果与供应商配合比容重误差在±3%以内,视为双方对混凝土与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方量无异议,过磅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如抽验结果数量负差超过3%,过磅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且当天批次混凝土与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方量按最小值计量(根据配合比重量,实际称重重量进行反算方量),供应商应对此无任何异议。

(3)质量验收标准:以试验室抽样试验的结果为准。

试验室按批次随机抽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及时通知采购人工程技术部、质量部、设备物资部和供方。

9、质保金及质量保证期:质保金为当期结算金额的3%,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自材料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质保期的约定,并不能免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除赔偿金额外采购人还将扣除与赔偿金额相等的质保金作为质量违约金。

质保金将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供应商。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将相应顺延和扣除。

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规定如下:在招标定标工作完成后、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供应商须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方式一,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方式二,供应商提供由大型股份制国有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出具的有效期至少为合同期满后三个月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金额为合同金额10%的保函。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任一方式履行履约保证金缴纳义务。

合同履约期:自混凝土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后三个月。

履约保证金作为供应商履约保证措施,供货期间若出现供应商无故断供或延时供货等情况,采购人按相应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无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将在履约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供应商。履约期内如出现履约问题,则履约期和履约保证金还将相应扣除。

11、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①结算周期: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供应商凭采购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每批次至少一式3份,采购人2份,卖方1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6日至20日到采购人办理《材料结算单》。

②付款时间:支付方式:供应商知悉并同意甲方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电建融信(6个月)/E信通(6个月)/E账通(6个月)/招行云证等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6个月)、E信通(6个月)、E账通(6个月)招行云证等支付所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③支付条件: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署收货确认单/送货单。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到货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采购人授权代表签字的验收单办理结算,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应商、采购人双方于16-20日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采购人财务要求的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后,6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80%,结算金额的17%于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暂扣。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全额退还。

三、询比采购响应人资格要求

询比采购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取得有效的生产资质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响应人应具备冬季生产能力,冬施配套设施设备应齐全有效,能有效保障冬季生产供应。

2、响应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代理商须具有相应的商品混凝土代理销售资格,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与能力:

3.1在近三年内(2022年12月-2025年11月)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与部分发票扫描件,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总金额,否则视为无效)。

3.2提供一份近三年内(2022年12月-2025年11月)的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供货合同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与部分发票扫描件,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总金额,否则视为无效)。

3.3响应人应具有建筑混凝土销售资质(附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4响应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两条及以上混凝土生产线,能保障混凝土生产供应持续性(一条产线故障,另一条产线可保障生产供应)。

3.5响应人应具有一条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生产线,能保障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生产供应能力,还应具有实施所招标项目的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3.6响应人在区域内有完善的营销网络、运输网络,具有足够的产品运输设备与设备驾驶操作人员,相关运输设备应资料齐全且均为自有设备(附相关运输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具备履行本合同而必需的物流、仓储、供应保障能力。

4、其它要求

4.1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供货的能力和经验。

4.2询比采购响应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询比采购活动中,询比采购响应人无不良记录。

4.3询比采购响应人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4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5、询比采购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询比采购投标的情形。

6、询比采购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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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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