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10)-JPTL-XJ-2026-02
公司:
因 洛阳市工程施工需要,我公司 焦平铁路项目 拟采购一批预埋槽道(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预埋槽道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GBG-53/34-3900-6400 |
米 |
4556 |
河南洛阳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报价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报价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预埋槽道属于列入《国铁集团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物资,生产厂家应通过相应的许可或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发布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和铁路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报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两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物资(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五年内)在设计时速350km高速铁路工程项目供货业绩累计超过20000米(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以上资质资料,经评审不合格的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2.物资报价: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数量验收方式:点数检尺计量。
(3)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0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7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洛阳市孟津区会盟镇管片厂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30 %货款,6个月支付至该批合格物资60%货款,12个月支付至该批合格物资80%货款,24个月支付至该批合格物资100%货款,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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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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