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ZHGCGL[GK]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14 08:30:00,更正为:2026-01-20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14 08:30:00,更正为:2026-01-20 08:30:00。
验收要求变更内容:
由于市级竣工验收工作时限要求较高,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大庆市农业农村局的中期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在县(区)中期监督检查和验收申请后, 我局将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组织评审,请中标单位积极配合我局工作安排和验收要求,保证竣工验收工作及时、顺利、有效开展。否则,大庆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不支付合同款,并视情况追究工作的延误责任(签约合同价的5%-10%违约金)。同时,按照《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上报。
技术要求变更内容:
一、大庆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八)工作要求
对项目内业、外业、财务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其中重点对外业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所有建设内容全部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检测每一项内容都要有经纬度照片,形成电子材料,并彩印出文件装订成册作为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的附件。
由于市级竣工验收工作时限要求较高,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大庆市农业农村局的竣工验收工作,在县(区)验收申请后,我局将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组织评审,请中标单位积极配合我局工作安排和验收要求,保证竣工验收工作及时、顺利、有效开展。否则,大庆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不支付合同款,并视情况追究工作的延误责任(签约合同价的5%-10%违约金)。同时,按照《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上报。
二、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期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由于服务供应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要对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全覆盖,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市级中期监督检查工作时限要求较高,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大庆市农业农村局的中期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区)中期监督检查申请后,我局将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组织评审,请中标单位积极配合我局工作安排和中期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保证中期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顺利、有效开展。否则,大庆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不支付合同款,并视情况追究工作的延误责任(签约合同价的5%-10%违约金)。同时,按照《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进行年度信用 等级评价、上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