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KJ-2026-FW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普阳街道)已由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普阳街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绿发改审批字〔2025〕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70%、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区财政资金30%,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普阳街道)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道9个社区的79个老旧小区;
2.3 建设规模:项目涉及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道的79个小区,509栋楼,30264户,总建筑面积237.6万平方米。拟对屋面综合整治中的屋面防水工程、基础设施整治中的道路铺装工程、管道工程、检查井与雨水口,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景观更新、海绵城市、物理环境提升等进行改造。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等设计工作。
2.5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历天内出具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具体时间根据业主要求。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
2.7 项目总投资:29766.7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作为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相关证明,以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本单位聘用执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提供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注:投标人拟派的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所更换人员必须是中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条件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3.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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