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三十一)(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三十一)(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三十一)(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以
京老旧办发[2024]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八角中里小区26号楼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14827.77 合同估算价 423.23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及户内修复、楼道粉刷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①更换公共区域外窗;②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墙面、顶棚、地面重新粉刷;③楼梯间踏步修缮、扶手拆除换新;④更换公共区域走道的乙级防火门;⑤公共区域走道、楼梯间缆线规整、公共区域更换照明灯具;⑥屋顶设备机房清理粉刷,更换门,更换灯具;⑦地下室墙面、顶棚清理粉刷,更换灯具;⑧更换钢制保温单元门;⑨给水管道更换至每家住户水表前(含首层入户后的水平干管),不含户内水表及水表后支管;⑩厨房及卫生间立管、卫生间同层排水支管。)、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2.5 其他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14827.77 合同估算价 423.23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及户内修复、楼道粉刷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①更换公共区域外窗;②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墙面、顶棚、地面重新粉刷;③楼梯间踏步修缮、扶手拆除换新;④更换公共区域走道的乙级防火门;⑤公共区域走道、楼梯间缆线规整、公共区域更换照明灯具;⑥屋顶设备机房清理粉刷,更换门,更换灯具;⑦地下室墙面、顶棚清理粉刷,更换灯具;⑧更换钢制保温单元门;⑨给水管道更换至每家住户水表前(含首层入户后的水平干管),不含户内水表及水表后支管;⑩厨房及卫生间立管、卫生间同层排水支管。)、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与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 资质,
设计业绩要求:具备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投资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投资额是指建安费或设计概算金额)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招标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 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 申请文件签章有效;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人); (6)联合体投标,需牵头人携带加盖双方印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委托书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组建本项目的联合体。
3.2 本工程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招标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 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 申请文件签章有效;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人); (6)联合体投标,需牵头人携带加盖双方印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委托书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组建本项目的联合体。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