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82]HD[GK]2025003
项目名称: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1(1):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服务项目 | 1(项) | 否 | 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确保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2,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0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编制(含各级上报审批的等待时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部门规定变动导致的延期天数除外)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资质期限延期视同有效的,须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