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YJ-G2025-0065 项目名称:吴江胜地疏散指挥中心改造太湖法庭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供货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根据采购方要求)。 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质保期: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不低于3年,采购清单中货物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应不低于特殊要求,自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非人为原因损坏更换服务。 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最终的合同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均作为验收依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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