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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LNG高压泵电机端盖框架采购项目

江苏LNG高压泵电机端盖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LNG高压泵电机端盖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人需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现场基本情况:本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内,距离如东县城约40km,岛上无公共交通系统,无住宿条件,岛上有食堂对外经营,可满足投标人基本餐饮需求,投标人自行组织通勤住宿。距离阳光岛最近的服务依托为约24km的长沙镇,交通便利可满足投标人日常生活生产需求。进入阳光岛要通过11km的陆海通道黄海大桥,此桥为唯一的陆海通道。招标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后期上岛(包括送货、卸货、售后服务等)办理相关手续,目前送货上岛快递未开通,中标人自行组织送货上岛,并负责相关运费,物流公司上岛送货依据送货货物数量、体积、重量等每次往返收费200-300元不等。

2.2 项目基本情况:江苏LNG接收站现有8台高压泵。高压泵参数信息见《LNG高压泵电机端盖采购技术规格书》。根据维修需求计划,2025年三季度检维修物资需求和2026年大修物资需求均提出高压泵电机端盖备件,具体物资清单见公告附件。为提高高压泵的完好率和备用率,根据审定的2025年接收站高压泵电机端盖框架清单,拟就高压泵电机端盖1项签订框架合同,共计3台,合同期3年。本项目总费用估算金额不超过291万元(含税),具体采购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作任何承诺。

2.3 招标范围:高压泵电机端盖,具体见《LNG高压泵电机端盖采购技术规格书》,定价不定量。

2.4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2.5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江苏LNG接收站仓库。

2.6 交货期: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90个日历天。

2.7 质保期:设备的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限从该电机端盖现场安装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质量缺陷,瑕疵或不符合标准要求,买方有权退货和/或向卖方索赔。质保期内设备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8 履约保证金:有,合同签订14个工作日内,须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30000元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履约结束。履约保函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一份受益人为买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必须为正本;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向买方账户转入3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结束后买方原额退还。

2.9 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单笔订单以货物到达现场并目视化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0天内付清订单总金额。(发出结算申请14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单笔订单含税总金额3%的质量保函后,支付该笔订单总额的100%货款。质量保函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一份受益人为买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必须为正本,质量保函的有效期为质保期结束。)

2.10 技术及质量要求:满足招标范围内所有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货物符合供货范围内规格型号的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美国材料行业协会标准等相关标准。

卖方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的货物,同时供货时提供测绘尺寸结构图、备件尺寸结构图、全部设计制造测试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等出厂文件,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清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等,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配套设备均为原厂全新、未经使用且所有配件生产日期不超过合同签订日期前两年内。每批次交货物资清单中需详细写明每项物资的生产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2.11 最高投标限价:有,单价限价见公告附件(含税、运输等一切费用)

2.12 报价方式:单项限价,即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设置的单价。

2.13 其他要求:见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投标。

3.2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取得过至少1个100万元以上成套LNG高压泵或LNG高压泵机械备件制造和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关页(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发票。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3.3 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所提供的财务报告、报表,该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须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如没有提供或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

(1)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本招标项目投标。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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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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