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ZY-ZF-GK-202507912
项目名称:南沙海关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预算
1
其他服务
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2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全部服务的承接方须为符合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要求,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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