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技术天竺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通用技术天竺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通用技术天竺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已由
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以
京顺经信局备〔2025〕5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天柱西路 20 号和天柱路 15 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2417.60㎡(因地籍测量误差,实际钉桩用地面积为62417.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766.28㎡,其中拆除现状建筑37888.53平方米(现已拆除完成),保留原有建筑18204.1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80562.12平方米,其中地上63101.28平方米,地下17460.84平方米,无新增土地面积。具体建设内容为:包括对原有建筑设施进行改扩建:B1厂房改造为检测中心;拆除科研办公楼、B3厂房、更衣楼、成品库、B4厂房、B1+楼;在拆除后地块上新建建筑包含试验中心、研发中心、展示及会议中心、人才公寓、门卫室以及地下车库等单体。(具体建设指标以最终规划批复为准)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98600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1)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排水、拆除工程、建筑、结构、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室外配套、展厅、智慧园区、数据中心、各专项工程及其他工程相关等本工程全部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备案直至工程交付的全过程监理服务。(2)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工作内容:1)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并做好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3)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
2.6 其他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2417.60㎡(因地籍测量误差,实际钉桩用地面积为62417.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766.28㎡,其中拆除现状建筑37888.53平方米(现已拆除完成),保留原有建筑18204.1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80562.12平方米,其中地上63101.28平方米,地下17460.84平方米,无新增土地面积。具体建设内容为:包括对原有建筑设施进行改扩建:B1厂房改造为检测中心;拆除科研办公楼、B3厂房、更衣楼、成品库、B4厂房、B1+楼;在拆除后地块上新建建筑包含试验中心、研发中心、展示及会议中心、人才公寓、门卫室以及地下车库等单体。(具体建设指标以最终规划批复为准)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98600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1)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排水、拆除工程、建筑、结构、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室外配套、展厅、智慧园区、数据中心、各专项工程及其他工程相关等本工程全部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备案直至工程交付的全过程监理服务。(2)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工作内容:1)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并做好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3)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
2.6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近5年已竣工的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①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全套审计报告,申请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说明(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②其他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申请人资格要求。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①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全套审计报告,申请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说明(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②其他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申请人资格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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