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扩能及管网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营山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扩能及管网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营发改环资【2024】2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营山县城乡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营山县城乡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营发改环资【2024】25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营山县城西片区。
(2)规模及投资额:对营山县城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扩能改造。扩建氧化沟、沉淀池、转盘滤池等,新建地下式污水调节池、排水潜水泵,新增中水回收处理设备。扩能后污水处理量从0.7万m3/d达到 1.2万m3/d。配套改扩建污水管网合计70公里(其中DN600-DN800管网32公里、DN800-DN1000管网38公里),新建DN400-DN600中水回收管网15公里。项目总投资约22000万元。
(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60日历天,施工66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招标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具体包含:
1)设计工作: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后续相关服务(含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结算审核审计、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施工工作:本项目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满足本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 并完成项目整体移交,以及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施工单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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