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六安某医院充电桩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六安某医院充电桩施工项目(项目编号:AH-TT-NY-2026001)。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1.5.1采购内容:低压及配套施工、地锁安装,以及设备的装调并提供2年质保等服务。
1.5.2采购规模:本次采购预算为含税金额13.8万元。
1.5.3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含)内完成施工并交付验收。
1.5.5施工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5.6项目地点:六安市。
1.5.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 ;标包二: /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
□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12.66万元。供应商所报不含税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低压及配套施工、地锁安装,以及设备的装调并提供2年质保等服务。
2.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含)内完成施工并交付验收。
2.3项目地点:六安市。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5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安全制度相关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5)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6)供应商须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汽车充电桩施工类),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有效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7)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10千伏以下)(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或以上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未换发电子证书等情况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规定执行。
(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如下证书: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④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证、高压电工作业证】各1人。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正反面)和相关证书以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半年内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等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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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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