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法务岛88亩园区项目(三号宗地、四号宗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法务岛88亩园区项目(三号宗地、四号宗地)监理 / 标段已由四川天府新区智慧城市运行局以川投资备【2510-510164-04-01-195241】FGQB-04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衡汇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衡汇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智慧城市运行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10-510164-04-01-195241】FGQB-048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2块宗地(三号宗地、四号宗地),占地面积约46亩,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拟打造汇聚司法机构、综合法务、法务总部及配套服务设施的法务产业集群,构建多功能法商融合新场景。建安工程费约116986.7330万元;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具体项目内容及规模以主管部门审定方案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委托的勘察(如有)、工程施工(含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工程)、采购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所有工作内容的监理及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招标人安排的其他范畴内的项目监理工作(如材料平行检测等),实施过程中还需配合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的费用控制管理工作,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调整。
注:本工程或存在分期分批实施的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分期分批实施或部分暂停或暂停实施的因素,若发生此情况,招标人亦不给予相应利润补偿,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2.4监理服务期:
(1)三号宗地:监理服务期暂定为2130日历天,其中工程实施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为14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约为24个月。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至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
(2)四号宗地:监理服务期暂定为1710日历天,其中工程实施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为9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约为24个月。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至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3.1.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6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建安费不低于9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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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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