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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上海院PI试验线配套设备采购

中石油上海院PI试验线配套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WZ2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院PI试验线配套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I试验线配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PI膜主装置洁净环境配套的空调系统以及废气处理设施。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PI膜中试装置的设备(及附属件)采购,并配合设备联动试车、设备验收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完成资料归档,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工作。

设备1:净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洁净环境用空调(制冷量:1035kW、制热量:480kW,湿度50%,温度20~23℃,保证千级洁净环境,千级净化区域应包括设备布局图中的聚合室、制膜室、冷冻机室等区域(吊顶高度>3.5m);

(2)空调冷冻机(制冷量:1350kW、进出水温:0~5℃);

(3)成套洁净单元(洁净墙板、洁净门窗、洁净灯具等,洁净面积215m2,千级洁净环境);

(4)PI设备运行冷源室空调(2~3匹),热风式空调三台;

(5)上述设备的电气柜、仪表件、PLC系统、电信系统、管阀件等散材。

设备2:废气处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排风机(25000m3/h,15000m3/h,5000m3/h);

(2)吸风罩(5个,5000Nm3/h废气)(1个万向吸风罩用于聚合;4个固定式吸风罩用于制膜,固定式吸风罩材质:SUS316L,具体尺寸依据设备布局图设计);

(3)热油系统(5400kg/h导热油,进出口温度200/240℃,设计温度260℃,设计压力1.0MPag,热媒油总流量≥183L/min,导热媒油管路与主设备装置通过配对法兰连接,配对法兰型号JIS20K 25A);

(4)上述设备的电气柜、仪表件、PLC系统、电信系统、管阀件等散材;

(5)连接甲采设备的管阀件等散材;甲采设备的公用工程管道、废气管道、废料管道等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

(6)5台小车(依据提供图纸制造);

(7)碱洗装置(含洗涤塔、排风机、配套管道等设备,满足废气吸收量80m3/min,废气温度140℃,140℃下总废气量5749m3/h,折合为3800Nm3/h,废气主要成分浓度:N,N-二甲基甲酰胺914mg/m3、乙酸酐186mg/m3、乙酸119.3mg/m3、异喹啉51mg/m3)。

2.3最高投标总价限价: 800 万元(含13%增值税,设计费、设备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指导及培训费、运费及相关税费等)。

2.4交货期:2026年5月31日前到货。

2.5交货地点:蓝海(南通)中试基地。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定验收报告起12个月或货物到场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7技术标准: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家。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其(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该条款适用联合体各单位)

3.3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4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3.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3.6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注:供应商(包括响应人及制造商)已经完成定商活动被纳入黑名单的,不予发放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被纳入黑名单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处于失信惩戒处理有效期内的,该联合体应受到等同惩戒处理。

3.4其他: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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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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