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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井下作业分公司2025-2026年度山西煤层气市场地层改造现场生产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渤海钻探井下作业分公司2025-2026年度山西煤层气市场地层改造现场生产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T2511-FWZBGK024-BHZTZBZX65-B10312386244439-18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渤海钻探井下作业分公司2025-2026年度山西煤层气市场地层改造现场生产服务项目。招标人在山西煤层气市场需要地层改造服务,服务内容为地层改造现场生产服务,服务区域为山西煤层气市场施工区域。本次项目估算金额为4500万元。本次招标设置为一个标段(标段A),标段A 推荐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数量为2个。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

2.2服务标准:

2.2.1服务标准:依据地层改造现场生产服务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SY/T 5727-2020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 6127-2017 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

SY/T 6276-2014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2.2.2服务要求:中标人在现场施工前,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

2.3服务地点:招标人山西煤层气市场施工区域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5最高限价:100.00%

2.6其他事项说明1:

 2.6.1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表1:

 

 

 

 

表1. 最高投标限价表

序号

市场

井别

最高投标限价

(不含税)

1

山西煤层气市场

措施井

86.99 元/m³

2

水平井

79.54 元/m³

3

直井

117.85 元/m³

若建设方调整服务结算体系,则最终结算价格同步调整并按投标人报价比例进行结算,以验收公报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包含但不限于动复员费(驻地到井场、井间搬迁)、等停或待命费、服务费、HSE费用、材料费、油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风险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不包含增值税。

2.6.2价格调整机制: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建设方对招标人结算价格有下浮的,本项目中标价格将同比例下浮。同时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于结算价格的新规定,也将按要求严格执行。

2.6.3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中标人凭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签认的工作量确认单,或其它有效单据到招标人处结算挂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自财务挂账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相应结算价款。

2.7其他事项说明2: 其他履约要求:

2.7.1: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以电汇或履约保函等形式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再无续约、中止、解除后,由招标人扣除应由中标人承担的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保证足额履约保证金,如招标人按约定扣除中标人相应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应在扣除行为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足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服务,除不可抗因素外,每出现一次未按招标人需求进行服务的,扣除5万元履约保证金;出现二次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终止合同,列入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进行处理。

2.7.2转包、分包与挂靠

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严禁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的行为,若中标人存在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由此使招标人被本项目其他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或者给招标人带来其他损失的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还需支付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项目价款2倍的违约金。招标人将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情形的中标人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2.7.3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施工井返修的,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井下施工作业有关规定的行为,招标人施工现场监督员责令其整改而不执行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油水井、设备及设施损坏,乱排乱放污染环境的,中标人应当赔偿招标人全部经济损失。

4、中标人故意隐瞒事实,毁损、伪造证据,返工费由其承担,同时还应当向招标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5、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井的,每延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6、中标人因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应向招标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

7、中标人在现场施工前,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未全部取得有效的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导致影响招标人工期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影响招标人工期超过7天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列入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进行处理。

2.7.4农民工工资保障

1、中标人在签署合同时,如聘用或雇佣农民工,应同时签署《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作为招标人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

2、合同签署后,中标人开具农民工工资保函,保函金额为10万元,保函期限与合同履行期限保持一致。

3、中标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中标人取得本合同预付款、进度款时,优先、定期、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

4、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招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若中标人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优先使用农民工工资保函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进行支付,不足部分招标人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5、招标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中标人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

6、因中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中标人应自负费用为招标人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人列入其黑名单管理。

2.8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主营业务现场生产辅助类业务)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供应商。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投标人承诺项目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和设备需要调整时,调整人员的资历能力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岗位人员资历能力;调整设备的年份、性能参数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设备的年份、性能参数,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履行变更调整。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盖章)。

(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五)具有提供 地层改造 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拟派本项目 总功率不小于18000千瓦的主体设备 至少 1 套(设备为机械传动设备)。

以上所有设备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发票(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设备照片、铭牌照、车辆行驶证、出厂合格证、设备说明书或技术协议。

2.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自有项目负责人 1 人、现场生产负责人 1 人、安全负责人 1 人。

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现场生产负责人: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安全负责人: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六)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盖章)。

(七)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 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盖章)。

(八)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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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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