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春节亮化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422-001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春节亮化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0 :“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变更为:“注:1、此表中,初始响应总价应和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相一致。”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09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可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现场磋商:供应商应当派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磋商。 5.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