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咨询、监测及验收服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25〕357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5〕5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新宜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新宜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咨询、监测及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概况及技术标准
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1401580万元,环保投资22725.52万元,在宜宾市屏山县和叙州区境内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563.21h㎡,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20.24h㎡,临时占地面积142.9h㎡。工程路线起于宜宾市屏山县新市镇,接在建G4216蓉丽高速新市至金阳段及昭乐高速串新段,止于宜宾市叙州区玉龙接已建G7512筑蓉高速宜宾西绕城段。主体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连接线等;主线全长约65.306km,采用全立交、全封闭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共设置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4处;互通连接线共5条,设置收费站,分别位于新安、老君山、富荣、屏山南和玉龙枢纽互通立交处,合计全长约 24.42km;设置1处富荣服务区等。同时,配套建设辅助、环保等工程。本项目工程概况及标准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2 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已取得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宾市交通运输局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审批〔2025〕23号)。如环境影响报告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所在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保咨询、环保监测、生态监测及环保交(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提交各项报告并取得相关批复。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标段号为:HBFW。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环境保护咨询: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各阶段进行环境保护咨询,并定期提交咨询分析报告,提交环境咨询总结报告等工作。
(2)环境监测:根据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对项目各阶段开展环境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环境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3)生态监测:根据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监测计划要求,对项目各阶段开展生态监测,并定期提交生态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生态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4)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编制验收调查报告、通过验收并协助委托人完成备案工作。
(5)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工作,如项目实施期间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有所调整,按照最新的要求执行。
2.4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协助业主完成验收公示及备案之日止。本项目施工期预计48个月,投标人应考虑项目工期、里程、作业点分散及分阶段咨询、监测及验收等对人员的安排以及对咨询、监测及验收的影响。
3.1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3.1.2业绩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3.1.3信誉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3.1.4主要人员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1个牵头人和1个成员。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所有要求,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第(1)项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同时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1)、(2)项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方至少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任意一项业绩要求。
④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⑤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条件中信誉最低要求,承诺函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2)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3.3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或投标人与施工单位存在前述第(1)项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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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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