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龙湾能源一采区大巷区域突出危险性指标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364-ZB-251133554、SXMTZB2501F-1503(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龙湾能源一采区大巷区域突出危险性指标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编号:JNC364-ZB-251133554、SXMTZB2501F-1503(G)),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71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概况及现状:
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矿井”)为新建矿井。矿井位于山西省阳城县北西部,沁水县西南部,阳城县芹池镇至沁水县土沃一带,距阳城县城直距15km。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2月4下发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晋自然资行审字【2020】705号),龙湾矿井3号煤层矿区范围由38个拐点坐标圈定,划定矿区范围为面积约102.037k㎡,龙湾矿井建设规模为4.00Mt/a。根据2020年10月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二地质队编制的《山西省沁水煤田阳城县龙湾井田勘探地质报告》,龙湾矿井可采煤层为3号、15号煤层,其中3号煤层具有东厚西薄的特征,煤层相变规律明显,可采范围位于井田内中东部,西部3号煤层尖灭,3号煤层厚0~6.33m,平均2.11m,可采区煤层厚0.80~6.33m,平均3.08m,3号煤层结构复杂,含夹矸0~6层,为稳定大部可采煤层。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要求,煤巷掘进前需委托资质单位对该区域开展突出危险性指标检测工作,根据预测结果确定是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若预测结果为有突出危险性,在工作面掘进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瓦斯抽采需要对实际的抽采效果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必须降到规定指标以下,经检验有效后方可采掘。
2.1.2 目的: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进行矿井3号煤层一采区大巷区域突出危险性指标检测,若有突出危险性,则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中的要求,对一采区大巷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工作。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龙湾能源一采区大巷区域突出危险性指标检测服务:
标段(包)内容:根据龙湾矿井巷道布置情况,编制区域突出危险性指标检测方案,现场测定一采区大巷区域3号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煤的坚固性系数、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根据测定结果判定测定区域突出危险性。若判定结果为有区域突出危险性,对一采区大巷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工作。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原庄村龙湾矿。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①根据龙湾矿实际生产衔接,矿井提出服务要求,一周内完成编制区域突出危险性指标检测方案,并通过矿井审核。②龙湾矿需检测区域具备突出危险性指标检测条件,矿井提出检测服务要求,两天内安排服务人员到矿开展工作。③指标测定以及压力观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指标检测报告,并通过矿井审核。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龙湾能源一采区大巷区域突出危险性指标检测服务,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包含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检测;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采矿类或通风类或安全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包含突出危险性鉴定、区域效果检验、抽采达标评判三项服务的业绩;
一个合同同时满足这三项服务的可作为一项有效业绩;或不同合同分别满足这三项服务的,可合并作为一项有效业绩(合同不体现业绩细节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用户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月5日18时00分至2026年1月12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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