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石化炼油一部常减压减顶增压器冷凝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Z119-WZ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石化炼油一部常减压减顶增压器冷凝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减顶增压器冷凝器(位号:110-E211B)1台,详见MR文件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常减压装置现场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货到现场
2.4 技术要求:详见MR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 投标人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
3.1.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A29050101)与招标产品一致,“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A29050101)状态正常。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至少1项减压抽真空成套系统供货业绩,且其中包含材质S2205、直径>2米的换热器(或冷凝器)1台,或根据上述要求提供与减压抽真空成套系统专利商的OEM业绩。
3.3 安全环保健康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如投标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⑤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未在失信有效期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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