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2026年、2027年驾驶员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033)
项目所在地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2026年、2027年驾驶员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服务内容:公务用车、通勤班车及生产用车共计27辆(驾驶员服务)。
2.3服务期:两年。
2.4招标范围及内容:驾驶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公务用车、通勤班车及生产用车驾驶员服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供法定假日及公休日加班、值班服务;驾驶员资质应满足甲方车辆驾驶需求;车队及车辆保洁用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负责。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驾驶员服务业绩,分包业绩无效。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5日09时起至2026年01月13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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