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石泉县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已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25]382 号和石发改发[2025]433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一标段建设地点为石泉县两河镇、中池镇、云雾山镇、曾溪镇、喜河镇、熨斗镇、后柳镇、迎丰镇、池河镇共9镇;二标段建设地点为石泉县饶峰镇;
2.2工程规模:一标段和二标段建设内容主要含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四部分: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
2.3项目估算价:一标段约18244307.18元,二标段约8480880.22元,监理标段约534503.75元;
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安康市石泉县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工程(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承诺书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3.2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岗监理项目。
3.3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信用等信息必须在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需提供网址、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4其他要求: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实行实名制管理,且施工期间该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且在施工期间常驻工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信誉要求
4.1在“信用中国”中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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