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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五局机电制造安装公司汉源清溪光伏项目二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5-26J5-FG0009

1、采购项目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制造安装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谈判采购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制造安装公司汉源清溪光伏项目所需二次设备一批,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于本次谈判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制造安装公司汉源清溪光伏项目二次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汉源县北部富庄镇以及清溪镇境内,其中富庄镇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29°38'27.87"N,102°31'40.96"E,海拔高程2300m~2635m;清溪镇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29°38'2.94"N,102°35'31.31"E,海拔高程2210~2588m;项目场址地块地势相对平坦,以南坡和西南坡向为主,基本属于斜缓坡,坡度基本介于15°~35°。项目场址东部距离G108国道约3km,也可通过村公路抵达,交通比较方便。

3、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汉源清溪光伏项目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二次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技术服务等。

4、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监控后台综合自动化设备

含运动通信屏、工作站计算机、五防系统等

1

2

保护设备

包含 220kV 线路光差保护屏、35kV 集电线路保护测控装置等

1

3

故障录波装置

包含工控机、打印机、软件系统、远传装置、屏体及附件等。

2

4

监控(监测)系统设备

日夜型枪型摄像机、光伏场区摄像机等

1

带隔离开关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智能型集中火灾报警控制

1

说明:

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时,买方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供应商也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2、总体要求:本次招标的所有二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监测)系统设备、监控后台综合自动化设备、保护设备、故障录波装置)将共同构成汉源清溪光伏项目统一的二次设备系统。各设备与系统之间在硬件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格式、控制逻辑及软件平台上必须具备良好的兼容性,确保整个系统能够无缝集成、协调运行。

3、技术文件与接口一致性检查: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投标产品(无论是否在品牌短名单内)进行跨系统的技术兼容性和接口一致性检查。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份系统互联互通性声明,并详细说明:

-各系统之间的物理接口方式。

-采用的通信规约,并确保规约版本一致。

-数据交互的详细点表,确保信息模型与数据类型匹配。

-与其它系统的接口方案及保障措施。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供货,实际以项目需求为准。

6、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源清溪光伏项目指定地点,所有货物运输至项目指定位置卸货,现场运输条件需卖方自行勘察。

7、质量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8、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采购人不排除采用建行E信通、招行承贴通、电建融通等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贴息费用卖方承担,总体支付比列不超过40%,票据期限为6个月。

支付条件:

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15%,由卖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5%的预付款保函(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带查询码)、书面付款申请等、合同总金额15%的财务专用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

到货款:到货款为该批次到货量对应合同金额的55%,该批次材料到货开箱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 60个工作日支付。

(1)签字确认的到货清单复印件一份;

(2)制造商出具的主要材料质量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3)该批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到货款55%收据、付款申请正本一份。

验收款:验收款为合同总金额的20%。买方现场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向买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支付。

质量保证金:材料质量保证金为最终结算总金额的 10%。质保期满后,向买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响应产品取得近三年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出厂检测报告至少1份。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要求所供二次设备生产厂家须满足业主品牌档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未列明的厂家品牌,需向业主单位申报,获得业主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参与响应。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二次设备供货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二次设备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供应商应具有良好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行为:

1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2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上表中所列入1~4项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要求响应人提供查询截图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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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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