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溴化锂制冷系统(1套)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溴化锂制冷系统(1套)二次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溴化锂制冷系统(1套)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招标产品范围:溴化锂制冷系统(1套)(03002-PK-1802)包含:热水型吸收式制冷单元03002-M-1802A-C 3台,蒸汽型吸收式制冷单元03002-M-1803(包含蒸汽凝液输送系统)1台,共4台,详细技术要求见“冷冻单元询价书S8997.00-GY536-20[00-0]”。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括:13%增值税、设计费、材料费、制造费、检验费、指导安装费、指导调试费、指导开车费、技术培训费、现场服务费、开工会务费、性能考核、文件资料费、包装费、安装调试及开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至采购商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车板交货)、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总价中还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投标人(卖方)履行义务的全部费用(含一切税费)。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施工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7年01月15日。
2.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无
投标人名称(形式评审标准):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形式评审标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形式评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形式评审标准):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联合体投标人(形式评审标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资质要求(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财务要求(资格评审标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业绩要求(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国大陆LDPE/EVA装置,投标人至少有1个同类设备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成功应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包括盖章的业绩表,有效的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双方盖章页】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技术协议(关键数据页)扫描件等影印资料,最终用户盖章的成功运行1年的证明文件。业绩表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投用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技术附件、用户证明、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信誉要求(资格评审标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其他要求(1)(资格评审标准):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
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前的所有付款全都视为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中标价格除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进行调整外,不受币种汇率或物价上涨的影响,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投标人须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返回设计资料,如未达到要求,商务合同执行中将扣除合同总额5%的货款。
招标人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其他要求(2)(资格评审标准):招标人的付款进度要求:进度款为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交工资料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10%的资料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或等额质量保函;不接受该付款进度的投标人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其他要求(3)(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完全接受项目业主对资料的数字化交付要求,同时承诺到货后1个月内完成。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
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团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3)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有关要求。
(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同时提供详细配置清单的分项报价,作为实际采购时配置的增减和备件采购的依据;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内容不全将视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6)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技术规格书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备选方案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且它们的投标价格不应高于主选方案。
(7)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8)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比重大于等于5%的,为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缺漏项在允许比重内的,评标时应当要求投标人确认缺漏项是否包含在投标价中,确认不包含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合同计价方式:本次招标为固定总价合同。
(10)最高投标限价940.90万元(含税含运费)
投标内容(响应性评审标准):未提交投标书,或未按投标书格式要求响应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的投标文件或行为,投标将被否决。
技术支持资料(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交货期(响应性评审标准):交货期:2027年01月15日前;以实际采购签约为准。
交货地点(响应性评审标准):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施工现场。
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规格书中的关键技术条款, 见下文技术评价关键条款.关键性技术指标,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投标有效期(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 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投标人须知规定天数的投标将被视作非响应性而予以否决。
投标保证金(响应性评审标准):1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圆整)
权利义务(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响应性评审标准):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为下列条件之一:
1、货物达到合同技术指标正常使用或达到合同技术指标连续无故障运行12个月;
2、因甲方或业主原因,货物未使用或运行,且货物到现场并经采购商外观和数量检验合格后24个月;
以上条件以先到者为准。在设计准确和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货商应保证供货产品正常使用到安全使用年限。
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自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经采购商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完整性※: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须至少包括执行的规定与规范、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PID、数据表、性能曲线、外形图、偏离、公用工程消耗、检验与试验、现场培训与服务、机械和性能保证、备品备件、分供货商一览表,如缺失,投标将被否决。
*号条款应答与响应※:投标人应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并应针对MR文件中的*号条款要求逐一进行应答,并说明投标产品的设计、选型、参数、技术特点以及相关的具体做法等;未逐一应答或完全复制MR文件中的要求作为自身应答内容的,投标将被拒绝。
偏离※:投标人应针对MR文件提供偏离表(无偏离应在偏离表中描述为“无偏离”),MR文件中的*号条款不接受负偏离,不接受偏离表以外的偏离、影响整体性能的偏离及其他重大偏离。
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并取得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制造D级。
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应标机组的出厂质量检验、性能测试能力。试验台测量范围满足本次招标机组的性能测试要求,并取得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中国制冷空调行业《试验装置评定合格证书》。需提供性能测试用试验台的设备图片(含设备铭牌),《试验装置评定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核实。
承诺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投标产品及配置完整且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商对投标产品的整体性能保证负责,无论何时发现缺项和错项,投标人都必须无条件无偿补足。
承诺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设备为本项目所设计制造全新设备。
承诺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10天内和买方技术负责人完成详细技术协议的签订,技术协议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不得有实质性背离。
承诺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配合招标人在详细设计时对投标设备(系统)的HAZOP审查和SIL定级。
承诺5※:应提供吸收液、冷剂及缓蚀剂至少8年免费添加服务。
供货及工作范围※:投标文件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要求。
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1※:投标设备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关键技术参数:
1)投标设备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况要求。
2)投标设备制冷量、出水温度无负偏差。
3)热水消耗量、冷却水用量没有正偏差。
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2※:投标设备应由投标人整体组装成橇,但若由于运输超高超限及设备布置等原因,部分设备需散运至现场,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负责现场整体安装指导。
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3※: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溴化锂溶液不需要再生或更换
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4※:单位制冷量加热源消耗量
0.1MPaG蒸汽,≤2.17kg/(h·kW)
0.4MPaG蒸汽,≤1.4kg/(h·kW)
0.6MPaG蒸汽,≤1.31kg/(h·kW)
0.8MPaG蒸汽,≤1.28kg/(h·kW)
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5※:冷量调节范围10%-100%。
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6※:冷冻水的流量调节范围为50-120%。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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