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文山市滇南综合交易中心项目经理部冷链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303-2026-WZZB01
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文山市滇南综合交易中心项目已由2209-532601-04-01-104878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文山市滇南综合交易中心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冷链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文山市滇南综合交易中心项目用地位于文山市新平街道南郊望城坡(原云南文山糖厂),文山城区距广昆高速公路34公里,距文山普者黑机场23公里,北上省会昆明市320公里,东至广西南宁市576公里,南下州内天保口岸122公里、都龙口岸114公里,西至红河州州府蒙自市128公里,是云南省进入沿海地区和通往东南亚国家的重要通道。建设地块西侧为新平路,东侧为职教园路、东文路,北侧为开化南路,交通便捷,区位交通优势良好。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8133.65㎡(57.20亩),总建筑面积36374.68㎡。容积率为1.08,建筑密度为33.53%,绿地率为25.72%。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冷链设备(包件LL-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以证实其合法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2022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采购物资及时稳定供应。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并提供截图;
(8)其他要求:①近年内未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③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④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报价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⑥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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