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81]FJB[CS]2025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电站库区漂浮物打捞及漂浮物外运二次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1-06,更正为:2026-01-2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09 09:00:00,更正为:2026-01-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1-09 09:00:00,更正为:2026-01-21 09:00:00。
原采购文件技术评审项的企业实力更正为:供应商满足5辆船舶的基础上,为本项目每增加1辆船舶加0.6分,满分3分。供应商若是自有设备,须提供所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围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是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租赁合同应覆盖整个项目服务期及与出租人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围籍证书复印件); ( 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承诺配备设备的同时将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格式自拟,未提供此承诺的不得分。
原采购文件人员配备与要求更正为:
*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投入操作人员,至少配备5组人员(1组5人),每组应配备:3名以上打捞人员、车辆驾驶员1名(有驾驶证)、船只驾驶员1名(中华人民共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三类驾驶员证):所有配备人员应熟悉水性并且上岗前进行打捞作业安全培训。(须提供人员清单、车辆驾驶员驾驶证书复印件、船只驾驶适任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车辆司机须持有车辆驾驶证书、船只驾驶人员须持有适任证书,(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船员须与所驾驶船只型号与其准驾型号匹配,若服务期间发现供应商涉及无证驾驶或人船不匹配等现象,采购人有权扣除服务费用3万元。)
*(4)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投入打捞和处理所需的设备(船舶至少5艘、运输车辆至少5辆)。若是自有设备,须提供所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运输车辆有效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柏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是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运输车辆有效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柏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注:租赁合同应覆盖整个项目服务期及与出租人名称一致的运输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船柏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