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5-092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物业管理2026-2028年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原文:原招标文件PDF版第22及32页,“3、清洁卫生费:清洁卫生用品用具费、除异味用品,洗手间更换的洗手液与纸巾,年度用品费总计30000元(含)以内由中标人承担;垃圾清运费、玻璃外墙专业清洗、化粪池清理及垃圾清运等费用。”
更正为:
3、清洁卫生费:清洁卫生用品用具、除异味用品、洗手间更换的洗手液与纸巾、垃圾清运、玻璃外墙专业清洗、化粪池清理及垃圾清运等费用。
更正事项二:
原文:原招标文件PDF版第22页,“5、中标人在设备维修保养项目中,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重大维修保养项目和房屋本体的维修养护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预算报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采购人承担费用。属正常的维修、保养或使用中消耗的零部件和物料,不属中标人责任事故破坏,单项维修费用、易损、易耗件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中标人承担,单项维修保养项目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人审核后,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年度总计维修费62800元(含)以内由中标人承担。”
更正为:
5、中标人在设备维修保养项目中,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重大维修保养项目和房屋本体的维修养护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预算报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采购人承担费用。属正常的维修、保养或使用中消耗的零部件和物料,不属中标人责任事故破坏,单项维修费用、易损、易耗件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中标人承担,单项维修保养项目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人审核后,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更正事项三:
原招标文件PDF版第22页及32页,“11、劳务派遣员工费用”
更正为:
11、劳务服务员工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