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河大道与李家湾一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场平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58520260300001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7-2026-00002
3、项目名称:田家河大道与李家湾一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场平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145.000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43.433039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田家河大道与李家湾一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的场平工程,本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田家河大道东侧,用地面积约200亩,总挖方量约16.3万立方米,总填方约6.9万立方米,土石比例预估为土:石=8:2。(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自建设单位通知进场之日起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②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函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施工员、质量员须上传有效的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5)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自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以供应商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网上打印的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分公司缴纳社保有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1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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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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