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S2025-CS-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凤县森林病虫害无人机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变更事项: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与评审办法”
2、具体变更内容:二、评审程序中的“6、详细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现变更为如下:
“6、详细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 磋商报价 (30分) |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评审价)×价格权值×100 |
|
| 服务方案(61分) |
1、方案内容(33分) |
1.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方案描述详细,且优于项目服务要求得12-17分;方案描述清晰,能实现项目目标且满足基本服务要求的6--11分;方案描述笼统、一般的得0--5分。 1.2、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其响应情况进行赋分。满足要求得10--6分;一般得0--5分。 1.3、安排及确保服务期的质量保证措施,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其响应情况进行赋分。满足要求得4--6分;基本满足的3--2分;一般得0--1分。 |
| 2、人员配备 (12分) |
2.1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专业中级职称得3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及用工合同。 2.2作业团队:拥有专业的无人机作业团队,具备三名或以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多旋翼)及两名或两名以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超视距垂直起降无人机)得6分;具备两名或以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多旋翼)及一名或以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超视距垂直起降无人机)得3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执照复印件。 |
|
| 3、设备配备 (10分) |
3.1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无人机设备,拥有3架及以上多旋翼无人机得5分,其余不得分。 3.2拥有2架及以上固定翼无人机(搭载高清可见光相机、红外热成像相机,像素不低于2000万,续航时间不低于30分钟)得5分,拥有1架得2分,其余不得分。 以上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设备参数说明。 |
|
| 4、服务承诺(6分) |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做出服务承诺,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其响应情况进行赋分。满足要求得6--4分;一般得0--3分。 |
|
| 类似业绩(9分) |
近3年内,供应商每提供1项承担过类似林业无人机调查或林业无人机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得1.5分,总分不超过9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