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DZZC-G2025-0014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按最高限价金额支付。 采购需求: 因医院业务和发展需要,同时为患者提供更加卫生、安全、舒适、温馨的救治环境,需对我院所有床上用品、手术室用品、治疗室用品、窗帘、椅套、巾、单以及医护人员工作服等医用织物提供洗涤、消毒、脱水、烘干、熨烫、修补、整理、专车收送至科室等服务(含病区隔帘、窗帘的拆卸、洗涤、安装等),并提供织物印字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2026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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