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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天府菜油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仪陇县天府菜油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仪陇县天府菜油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04-511324-04-01-909633】FGQB-268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德润植物油脂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德润植物油脂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04-511324-04-01-909633】FGQB-268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仪陇县新政镇、金城镇、度门街道、三蛟镇、土门镇、立山镇、日兴镇、回春镇、观紫镇、先锋镇、柳垭镇等 11 个镇及街道

2.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天府菜油”原料生产示范基地约4.92万亩,主要包含土地整理、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全景监测等工程;配套建设菜油加工及仓储中心一座,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2.3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一、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二、施工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建安费或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业绩应附省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评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建筑类施工业绩。(业绩应附省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评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已竣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施工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须不超过4家(其中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2家)。牵头单位应为具有建筑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方。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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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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