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CRCC-RTSH-2026-001
1.招标条件
如通苏湖城际铁路已由浙发改项字(2022)42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如通苏湖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土建1标浙苏省界-漾南站(不含)【正线:南浔站(含)至漾南站(不含),起讫桩号为DK236+471.908-DK244+781.808,其中先开段DK242+711.908(含155#)~DK243+731.808(含177#)仅含上部结构15片简支梁制运架及附属结构;水乡旅游线(左线起讫桩号为SNDK006+894.220-SNDK012+454.220,右线起讫桩号为YSNDK006+886.940-YSNDK012+451.470);吴兴联络线(起讫桩号为SWDK001+975.370-SWDK002+045.370,YSWDK002+155.210-YSWDK002+400.210)】,实施里程长度约14.2km,包含南浔站(高架车站)、南浔高架站特大桥、跨沪苏湖特大桥(不含先开段内容)、水乡线跨浔练公路特大桥(双)(其中含最大单跨跨径125m的连续梁)、水乡联络线左线2号特大桥(单)、水乡联络线右线2号特大桥(单)、水乡联络线左线1号大桥(单)、水乡联络线右线1号大桥(单)、吴兴联络线左线中桥(单)、吴兴联络线右线大桥(单)。主要内容包括如通苏湖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土建1标实施范围内的高架桥梁区间上、下部结构及附属工程等;车站基础、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等;围护结构、三改工程(改路、改河、改渠)等;装修、机电工程等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工程等;临时工程等工程,但不限于上述土建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项目工期36个月,项目总投资12.2亿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柴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财务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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