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基础设施建设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基础设施建设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基础设施建设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2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三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65.64万元),县财政配套184.76万元,招标人为海原县三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及改造混凝土面包砖20356平方米、铺设混凝土道牙18000米、新建及改造混凝土硬化场地18552平方米;改造沥青路面1855米,总面积5585平方米;新建沥青道路225米,总面积1204平方米;新建混凝土树框500个;新建及改造污水检查井6座,更换混凝土井盖8个,疏通污水管网4公里等;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9月11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基础设施建设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