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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南加镇里合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南加镇里合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剑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剑发改招标核准〔2025〕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生态移民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剑河县 南加镇里合村 。
2.2 建设规模:1.拆除并修复台阶约18平方米,铺设DN300双壁波纹排水管5米。2.修建停车场共5处,其中有2处长20米、高3米、三面砌堡坎约800平方米1处挡墙高7米,长20米约200平方米1处硬化农贸市场停车场200平方米,1处体育场对面,其中挡墙高1.5米,长6米约200平方米。3.改扩建屠宰场,主要内容含修建长25米、宽1.5米、深1米排洪沟及检查井1个。4.修建山洪导流沟长200米、环湖路排水沟20米,新建集水池50立方米,排水沟清淤20米,农贸市场处台阶加设不锈钢栏杆长25米,硬化高0.6米、厚0.08米田埂100亩,硬化人行步道总面积84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40盏、仿木护栏1400米、篮球场灯光12盏,修建长33米、宽20米篮球场遮雨棚1个等。
2.3 合同估算价:4280000元。
2.4 计划工期:360天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南加镇里合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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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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