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开原市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 “三资”)管理,摸清国有 “三资” 底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国有 “三资” 统筹配置和使用效益,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开原市财政局拟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全市国有 “三资” 清查专项工作,为后续国有 “三资” 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项目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覆盖开原市本级及所辖乡镇(街道)所有涉及国有 “三资” 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组织等主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国有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性资金及单位自有资金使用合规性。
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等)、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各类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权属、使用及处置情况。
国有资源:市域内国有土地、林地、水域、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的产权归属、开发利用、收益管理等情况。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清查准备阶段
组建专业清查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国有资产清查相关工作经验。
结合开原市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落地的国有 “三资” 清查实施方案,明确清查范围、标准、流程、时间节点及人员分工,方案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助采购人开展清查业务培训,为相关单位清查人员讲解清查口径、报表填写规范及数据采集要求,保障清查工作统一标准、有序推进。
(二)现场清查阶段
按照实施方案,对各单位国有 “三资” 进行全面实地核查,通过查阅凭证、账簿、合同、产权证书等资料,结合实地盘点、函证、访谈等方式,核实 “三资” 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权属不清、管理漏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同步向采购人反馈并提出初步整改建议。
建立清查工作台账,实时记录清查进度、数据信息及问题情况,确保清查过程可追溯、可核验。
(三)数据整理及报告编制阶段
对清查获取的各类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分析,统一数据口径,形成标准化的国有 “三资” 清查数据库,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可比对。
依据清查结果,编制国有 “三资” 清查专项报告,报告需包含清查基本情况、“三资” 存量及分布、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整改建议及管理优化方案等内容,数据需详实、结论需严谨、建议需具备可操作性。
(四)后续服务阶段
针对清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协助采购人指导相关单位解释说明,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对清查工作的核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清查资料及专业说明。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清查工作并提交最终清查报告。
六、交付成果
国有 “三资” 清查工作《资产清查明细表》(电子版 1 份)。
国有 “三资” 清查工作《问题汇总表》(电子版 1 份)。
国有 “三资” 清查工作专项报告(纸质版 [3] 份、电子版 1 份)。
七、交付标准
交付成果完整、规范,符合采购人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核查验收。
八、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
服务过程中需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管理,及时沟通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资料打印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清查工作并提交最终清查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