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83-KSZJ-T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昆山市中医医院医疗责任险合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4.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5.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调整为“4.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日内没有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经被保险人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不出具《拒赔通知书》的,被保险人有权利提起诉讼。5.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更正日期:2026-01-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