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瓯海区河湖长制暨幸福河湖教育宣传基地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300261960010000004-ZJJS-202501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瓯海区河湖长制暨幸福河湖教育宣传基地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14.磋商保证金"新增14.3内容 | 无 | 14.3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1号)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投标时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1)缴纳金额:20000元;(2)缴纳方式:网上银行、转账支票、电汇、银行保函;(3)缴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4)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5):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201000336289832;(6)退还: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中标后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 2 |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三、主要设备和服务清单"全部内容 | 详见原采购文件 | 见本次更正公告附件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