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1J-JYHZG-ZB-2026-001
1.招标条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铁路[2025]38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新线金昌、玉石、槐安站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金昌站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境内,为兰新铁路上的二等站,金阿线、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线、 采石场专用线、永昌专用线等 10 条专用线在金昌站接轨。
玉石站位于甘肃省永昌县,是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五等站,离兰州站405公里,距乌西站1507公里,隶属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
槐安站位于在甘肃省武威市怀安镇。距离兰州车站319 公里,离乌西站1593 公里,隶属兰州局集团公司武威车务段管辖。槐安站属于兰新线的中间站,现为四等站,上行距北河车站8.08km,下行距戴河坝车站9.24km。车站有正线2条,到发线1条,西咽喉有油库线1条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供应商,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物资类别。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供货能力。
(4)财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财务资金状况良好。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24-2025年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招标物资近两年(2024-2025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
(6)供货业绩:响应人具有2024-2025年内采购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1份(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8)其他要求:代理商、供应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响应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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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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