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WH—2026—1611C
项目名称:桐梓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序列号: ZYB-20260107-000070-3
预算金额(元):428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31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桐梓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设备采购)(A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疗设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桐梓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设备采购)(B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疗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资质证明。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本项目B包中的“序号2:内窥镜摄像系统”)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报价。如为代理商的,应提供进口产品的生产厂(商)或有效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如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授权证明);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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