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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化工二部改性甲基铝氧烷采购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化工二部改性甲基铝氧烷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12-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化工二部改性甲基铝氧烷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改性甲基铝氧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新建5万吨/年1-己烯/1-辛烯联产装置助催化剂(改性甲基铝氧烷),经溶剂稀释配制后,作为反应催化剂D使用,以连续的方式加入到反应器中,保证反应正常进行。

本项目采购数量93吨。

项目最高限价:3257.79万元(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中标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出库后,首次在买方使用的改性甲基铝氧烷,由化工二部组织标定,标定后由化工二部编制试用总结报告(或使用总结)作为改性甲基铝氧烷性能考核和首次付款的依据。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卖方凭《寄售物资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发票到财务挂帐后按财务制度付款,每笔付款金额的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采购周期,质保期届满,双方无异议的,支付质保金。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二部

项目负责人:郭燕华         联 系 方 式:0459-6764545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臧国增         联 系 方 式:0459-6705074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改性甲基铝氧烷

详见技术要求

93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新建5万吨辛烯联产装置使用的助催化剂D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 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复印件;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

2.5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5.1、卖方单位因质量、数量、交货期不按协议履行,买方有权终止协议的执行;因卖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部分总金额10%的违约金;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2.5.2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开户行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收入户:26902000055150000028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允许生产商和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不能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如为生产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如为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或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如是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还需出具隶属关系证明。

3.4 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国内α-烯烃合成或聚烯烃类装置上成功使用改性甲基铝氧烷业绩(投标产品的代理商或生产商业绩,均视为有效业绩);卖方要提供用户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绩证明材料(盖使用单位或其生产技术部门的公章)及对应用户的改性甲基铝氧烷供货合同至少一份和对应发票至少一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装置名称、产品生产单位和使用效果内容等。

3.5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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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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